深圳股融互联合规吗?
谢邀~ 刚看到,是不是晚了几天。。。 这事怎么说呢…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说,是合法的; 但是,从商业层面的可行性来看,不现实! 目前国内融资方式大致分为3种:
1、通过发行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比如债券、ABS等 根据交易所的要求,企业发行债券必须进入备案制管理,由交易所在接受备案文件后进行审核,最终决定是否予以发行。也就是说,在程序上是可以做到合规的。 但实际上,由于信用评级、现金流预测等情况难以得到完全核实,因此券商和律师一般会要求企业提供足够的担保或抵押,以确保资金能按时到账。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往往很难承担大额的税费及费用支出(律师费、评级费等),故此类融资方式能够落地的难度极大。即便落地,融资成本也非常的高。 目前市场上也存在部分以“保理”为名实施的套路,需要特别小心谨慎!
2、直接向私募股权基金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转让债权并收取利息 这种操作方式的实质是间接实现融资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债权人不得成为公司的股东,否则就侵害了其他股东的权益,此种做法实际上是得不到保护的。 如果公司需要融资又不想丧失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就只能按照第1种方式进行处理——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
3、让渡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从而获得资金的使用权 以房屋抵押贷款为例,借款人要想顺利获得贷款,就必须保证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并且银行才能放款。而一旦将房子过户到银行名下,或是办理抵押登记,银行就可以凭借该房产处置所得钱偿还贷款本息。所以,这种方式其实与第一种方式的原理是一样的,都是通过质押、担保等方式来实现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