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审委是什么?
中国现行的发行监管体制是在借鉴香港、美国等地的基础上建立的,在制度设计上,证券监管部门和机构分别负责审核拟上市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必要的调查和问询并做出是否批准发行的决定;这种机制被形象的称为“审监分离”的监管模式。 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核准制的发行注册制,尽管名称上有差异,但审核方式与注册机制已逐步向国际接轨,并体现出一定的市场化特征。同时,鉴于新《证券法》及相关的制度配套措施正在制定中,为保持政策的连贯性,本文仍将现行制度作为研究的基础。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应当提交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以及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交易所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经证券交易所认可,发行人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自2001年深交所开通网络发行新股以来,通过网上定价的方式发行新股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发行方式,尤其是对于中小规模的拟上市公司。
与网下发行相比,网上定价发行具有申购费用低、操作便捷等特点。即使后来出现网下配售的方式并成为主流的操作程序,也不妨碍部分企业采取全程网络发行的方式直接挂牌交易。 但必须指出的是,虽然采用网络发行方式减少了部分流程,降低了发行成本,增强了交易过程的透明度,但在其中的定价过程仍然充满了主观判断的成分,并且由于缺乏充分的过程监督机制而有可能导致行为不规范。 为此,证监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2006年发布了《证券发行上市审核知识库—询价转让业务专题》,对询价转让业务的实施原则、程序环节、操作细节等内容进行了系统地介绍。另外,还先后发布了若干指引,对公司债券发行中的相关具体问题做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