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彩票交税吗?
台湾彩票机构23日说,第5231期“快乐星期四”乐透封底奖,开出的3406万枚乐透,是台湾史上最高金额的一期。但该期乐透,56%的参与者(14万宗投注)皆未填妥个人资料,依照台湾《税捐法》规定,应将本期乐透抽中奖额,认定为无来源之遗赠财产,应课10%遗产税(即340.6万新台币)。
对此,台湾财政主管部门24日说明,本案应课税金额应以无来源之遗赠财产认定,并征10%遗产税。但本案56%受赠人,未留姓名、地址之相关数据,依“税捐法”规定,对于未详细填写受赠人之资料者,推定于本案开奖之日(23日),为受赠人。
说明指出,该期尚未详细填妥本人资料之有效投注,合计17000余笔,计税2200万元;而对于已有详细填妥姓名、住址等资料之他人投注,则共13万笔,计税2200万元,合计4400万元。
据台湾媒体报道,依据“财政部”关贸局统计,去年全年共举办533期“快乐星期四”乐透,发放奖金108.5亿新台币,参与投注人次高达2618.3万人次,平均每注投注额3914元(新台币,下同)。
根据台湾《税捐法》规定,“遗产税”应征对象范围包括:(1)现有财产价值的赠与,应视为被赠与人之财产,在遗产继承开始前,应就其全部价值,向赠与人课征10%之遗产税。(2)死亡时未处置之遗赠,于遗产继承开始前,应就其全部价值,向遗赠义务人课征10%之遗产税。
至于继承人之免税额,按遗产净财产之全额减除“税捐总局”核定之抵销额后,残剩之价值,如果低于新台币1500万元者,可按残剩之价值课征10%之遗产税。如果继承人之免税额高于新台币1500万元,则从其最高免税额范围内,依10%税率课征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