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转会球员不想去怎么办?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球员身份与转会暂行规定》第三章关于临时转会的规定,可以确定,一名职业球员想要转会,必须向其所属俱乐部以书面形式申报,在得到该俱乐部明确表示“同意放行”后,球员才能就转会问题与有意接收他俱乐部商讨有关事宜。如果俱乐部在接到申请后的7天内默不做声,可视同该俱乐部“同意放行”。因此,该条款明确了球员向俱乐部申报转会时的程序。
在球员向俱乐部提出转会申请后,就存在两种可能:一是该俱乐部明确表态“不放”,另一是俱乐部“放行”。如果俱乐部表态“不放”,按照该《规定》中在第五章第十六条中所明确的条款,球员就只能留在原俱乐部效力,他将不被允许与其他任何俱乐部接触,更不能代表其他任何俱乐部参加任何形式的训练和比赛。如果俱乐部“放行”,那么球员就将被允许与其他俱乐部自由接触,直至商讨达成一致并最终加盟该俱乐部。
因此,该条款对一名球员在提出转会申请之后,最终能走还是不能走的问题上,规定是十分清楚和明确的。
所以,转会期中出现了“被转会被留”问题,肯定是其中的一方或双方在执行《规定》时产生了问题。比如球员没有提出书面转会申请,就暗搓搓地与外地俱乐部接触,那么一旦该消息“曝光”,引起原属俱乐部的强烈反应,球员将被按《规定》收回队中;再比如俱乐部在接到球员的转会申请后7天内没有表态,那么一旦球员与其他俱乐部开始了实质性的商讨和谈判,并在该期间内开始跟随该俱乐部参加训练与比赛,原属俱乐部如果不同意放该球员走,“强行”将他收回,那么该俱乐部就违反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