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证是学校颁发吗?
学位证的颁发主体是颁发学位的学校,而不是教育部或者各省教育厅。 虽然学位证书是由学校颁发的,但是获得学位条件以及审核都是受到教育部门监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七条规定: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具有从事科研工作或教学工作的素质和能力,符合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的学位获得者有资格成为硕士学位获得者(简称“硕士”),有资格成为博士学位获得者(简称“博士”)。 也就是说你具备学士学位的资格是经过教育部审核的,而你的学校能够授予你学位也是经过教育部认可和监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取得硕士学位,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四)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当然这些条件各院校会略有不同,但是大方向都是受教育部门监管的。 因此能拿到学位证书的人,一定是符合教育部对于该学位获得的规定的。
除了获得学位的条件外,是否具备申请学位的资格也很重要。有些同学由于在大学期间存在挂科等情况是没有申请学位资格的,即使补考、重修通过,也没办法拿到学位。出现这种情况,通常是因为毕业时学校没有审核通过你的学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