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医保怎么报销?
一、门诊费用(门急诊) 由于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由个人支付,因此没有报销环节。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特殊情况下,门急诊的医疗费用也可以走医保报销。 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一般是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而各地的政策略有差异。 例如在北京,2020年北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门急诊报销比例分别为50%和70%,限额分别是1800元和3650元; 在陕西,普通门诊年度累计报销不超过2000元,退休职工不超过2500元; 在山东,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就医单次金额超过500元的部分,由参保人员负担,低于500元的,不报销。 一个保险年度内,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药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人·次。 当参保人发生符合“三个目录”的门诊费用时,原则上应当由个人先行垫付,自付有困难的,可以预借医疗费,但事后必须按规定补办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范围予以报销。
二、住院费用 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按医疗机构的不同级别划分,起付线分别设为400元、1000元。 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 起付线以上至封顶线之间的医疗费用,城镇职工按报销比例负责报销;城乡居保人员由财政承担90%的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只负担10%的费用。 每个地区对于封顶线的设置都有区别,比如北京是20万元,天津是15万元,上海是15万元…… 另外,在住院期间所产生的费用还包括床位费、膳食费、空调费、陪护费等,这些项目也都在医保范围内。
三、特殊病种门诊费用 某些特殊病需长期治疗的患者,如恶性肿瘤、尿毒症等,必须进行门诊治疗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应纳入医保报销范畴,具体范围由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确定。 对特殊疾病参保群众,根据其病情需要,一次可办理多次治疗,一年内可一次性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