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贷款需几人担保?
近日,笔者收到数位读者来信来电,反映他们在申请农村信用社贷款时,不仅需要抵押,而且需要数人担保,甚至亲戚也要参加担保。
对此,法律是否有相应规定呢?
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担保,并需要数人担保,此规定确实存在。农村信用社根据贷款人的资质情况,确定是否需担保人以及担保人数。现行法规规定的最高借贷利率为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法律不予支持。如果贷款人具备足够的资产偿还贷款,则不需要担保人。根据农民的能力,可以选择一个人担保或者几个人担保,甚至可以不用担保。对农户个人申请农村信用社贷款是否需要担保,法律并无硬性规定。只是法律要求,当贷款人具备足够的资产作抵押时,信用社可以免于担保。
笔者注意到,来电来信的读者,大多来自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这些农村地区信贷环境较差,存在资金短缺现象。部分农村信用社的工作人员,为增加盈利,对信贷经营不到位的地方,便想着法子从贷款人身上多收利息,甚至巧立名目,要求贷款人提供担保。
需要担保就可以收较高贷款利息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行政执法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办理担保业务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银政局函[2002]78号),“农村信用社办理保证担保业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借款人找哪一个人或几个人进行担保;对具备条件的借款人,在对方提供保证人时,应同时督促其落实反担保措施。”根据银政局[2003]34号答问,“农村信用社对农户以及微型企业可以实施信用贷款,对有条件的不予授信的贷款人可要求提供担保,也可以要求授信的贷款人提供反担保。所谓‘条件’,主要包括:产业定位、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信用等级、贷款用途、担保材料等。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及县级联社办理的担保业务,应统一纳入各省级联社监督管理。”
根据上述规范性文件,“可以实施信用贷款”、“有条件的不予授信的贷款人可要求提供担保”,意味着农村信用社在发放贷款时,有选择贷款方式的自主权。有权自主选择采取担保或是不需要担保的方式进行贷款。如果选择了担保,要按《担保法》规定办理。
反担保是指为了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由担保人向对方提供担保。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赔付违约金以及因借款人违约而借贷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保全费用、执行费用、律师费用等;赔付银行及借贷方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反担保需要书面合同。没有书面反担保合同,便谈不上反担保。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担保人是否承担反担保责任,当贷款不能收回时,担保人必须要承担义务,在代偿范围内代偿。即:贷款到期,如果贷款人无法还清贷款,由担保人承担代偿责任。担保人承担贷款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贷款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