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固定资产有哪些?
发电厂固定资产包括:
房屋、建筑物(包括办公楼、厂房、构筑物和库房等)。
机器、机械、电力设备、传导、传输设备(包括锅炉、汽轮机、水轮机、发电机、变压器、调相机、水工建筑物、主控制室内的监控系统、各种生产用车辆等)。
与发电生产、输配电等业务有关的仪器仪表、工器具、实验设备等。
交通运输工具。
在用的管理设备和非生产用车辆。
在用的其他设备。如计量仪器仪表、化验设备、通信设备、消防设备等。
闲置(因各种原因不使用或未使用的固定资产)的设备,但不包括调拨未到的、尚未核定产权的、代为保管的和已列入年度拆除计划的固定资产。
租出(含出租和出借)的设备。
虽未使用,但已按规定验收、建账的设备。
自用的固定资产,如食堂、子弟学校、医院、住宅等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