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征信报告的影响吗?
根据《信用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5号)规定,所谓信用报告是指以合法方式搜集、整理、保存和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并对外发布的历史信息和现状信息。 企业信用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八个方面: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融资信息、企业与法人代表的信息、企业运营信息、企业关联关系信息、企业异常信息、企业监管信息以及风险信息等。 其中,企业征信报告中不良信息的保留时间应区别不同情形来确定。
金融机构作为信贷业务的经营机构,其提供的客户贷款信息是金融信用信息的基础来源。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客户在银行的债务逾期信息属于不良信息,将会反映在该机构的征信报告中,供社会有关各方了解该机构信贷决策的情况;而企业债券违约信息以及被执行人信息也归入到这一范畴。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7号)的规定,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不过,并非所有不良信息都是被永久保存的。 根据《信用报告管理办法》,下列9种情况下的不良记录将被删除:
(一)贷款展期超过一定额度且符合相关规定的,贷款展期信息将不会显示在信用报告中。
(二)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合同或认定合同无效的案件中,法院作出判决之日起,相关的被执行人信息会由法院移送至征信机构,删除时限为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三)执行终结后,被执行人信息也会随之进行删除。
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属于负面信息,在特定条件下也应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