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讨厌明星?
因为成为了一种商品,被人消费的对象 成为了一个符号 想像一下:你早上出门买菜,走在路上看到了一个人很像刘德华但是又不敢确认,于是就喊了一声“华仔”,结果这个人真的回头了;晚上回到家,你打开电视看广东体育频道,正好看到了自己喜欢的NBA比赛,一边吃着瓜子一边感叹道“哇!科比果然是个传奇球星啊!”然后你接着往下看,突然屏幕右上角出现了一个弹窗,“科比最后时刻命中绝杀,湖人险胜火箭!” 上面这两个小案例中,主角换上了我们最喜爱的任何明星,他们扮演的角色就是用来满足我们的需求与愿望的,他们就是一件件商品,受到了无数人的喜爱与追捧。
而成为一件商品的代价就是:不得不成为他人欲望的载体,不得不过分暴露在自己的欲望之下而受到人们的批判或称赞。 而现在的娱乐圈似乎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成熟的产业链,明星——商品这一概念更是深入人心。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一个消费者,也可以成为一个生产产品的人(各种追星应援打榜活动) 所以当有人不喜欢这件商品时,他/她就会指责这个商品不好,甚至去诋毁它。
以上都是我的臆测,但这就是我现在所理解的明星——商品概念。 刘德华是我最喜欢的明星之一,我对他有着强烈的欲望;科比也是我喜欢的明星之一,但我对于他的欲望没有达到对刘德华的那种程度。因此即使科比出现了一些负面新闻时(例如去年跟裁判争论),我不会像对待刘德华那样生气、失望。也许在很多人眼里我这种感情很可笑,但是我真的很喜欢他们,希望他们有朝一日能够感受到我对他们的爱。 可能我这么说很狭隘,但是我喜欢他们就已经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