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学校需要什么?
一、申办手续和流程 民办学校(幼儿园)设立审批办事指南(试行) 为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规范民办学校设置工作,维护公民的受教育权利,特制定本指南。 一、事项名称 民办学校(幼儿园)设立审批。 二、受理机构 市教育局。 三、办理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设立标准》等。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验资报告和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书; 4.住所、场地使用证明(如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及租房协议; 5.学历证明(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学校负责人); 6.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照片等材料; 7.教学设施清单、仪器设备清单。 五、办理程序 申请—审查 —实地验收—公布结果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80个工作日内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承办机构 政策法规科 九、联系方式 地址:XX市X路X号 电话:XXXX******
十、注意事项 1.设立民办学校的申请由举办者以书面形式向拟设立的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提交。
2.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经登记注册后,取得法人资格。
3.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实施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实行营利性性质。
4.被撤销的民办学校,其办学经费、资产和财务予以清算,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