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破产保护吗?
中国没有破产制度,所以不存在企业破产的问题。 但是,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大量企业濒临破产。 个人面临破产的情况也是有的。比如我,欠了一屁股债,而且这些债务都是法律保护的合法债务(这要感谢我的前妻,是她让我背上了巨额的债务)。如果我不还款或者无力偿还的话,我的债主可以依法起诉我,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我的资产以抵偿债务。
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债务人一般都没有什么财产可供执行,绝大多数的债务人最终都会被宣告“终结本次执行”,也就是所谓的“破产”了。当然,债务人的信用记录会留下不良记录,以后想要贷款就比较困难了。 而债权人除了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外,还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甚至要求抵押人、质押人以该财产的价值为限清偿债务。 如果债务人确实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符合规定的情形,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等待债务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再恢复执行。这种情形下,实际上就等于企业破产后,债权人可以申请恢复对债权利息的执行。 但这一切都只能是依法律程序进行。
作为负责任的法学会成员,我可以负责的告诉大家,中国目前没有建立破产制度。即使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成立破产程序也需要很长的时间,其间债权人将一直处于悬着的境地。而很多企业的破产都是因为市场低迷、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资金链断裂从而陷入债务危机的。在这种局面下,企业主或者股东通过转移资产、隐匿财产等方式恶意逃避债务,最后导致债权人原本应得的利益得不到实现。 在这里,我需要说明一点的是,虽然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是参照《企业破产法》进行的,但是《企业破产法》的立法本意并不是为了解决所有类型的企业负债问题(因为有很多企业负债是不适合适用破产程序进行处理的)。事实上,我国现行法上,除破产清算之外,还有公司解散清算、自然人结清债务两种情形适用于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况。对于这几种情形,法律规定了不同的程序和规则,其目的正是为了适应不同情况下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