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破产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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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没有破产制度,所以不存在企业破产的问题。 但是,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大量企业濒临破产。 个人面临破产的情况也是有的。比如我,欠了一屁股债,而且这些债务都是法律保护的合法债务(这要感谢我的前妻,是她让我背上了巨额的债务)。如果我不还款或者无力偿还的话,我的债主可以依法起诉我,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我的资产以抵偿债务。

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债务人一般都没有什么财产可供执行,绝大多数的债务人最终都会被宣告“终结本次执行”,也就是所谓的“破产”了。当然,债务人的信用记录会留下不良记录,以后想要贷款就比较困难了。 而债权人除了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外,还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甚至要求抵押人、质押人以该财产的价值为限清偿债务。 如果债务人确实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符合规定的情形,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等待债务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再恢复执行。这种情形下,实际上就等于企业破产后,债权人可以申请恢复对债权利息的执行。 但这一切都只能是依法律程序进行。

作为负责任的法学会成员,我可以负责的告诉大家,中国目前没有建立破产制度。即使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成立破产程序也需要很长的时间,其间债权人将一直处于悬着的境地。而很多企业的破产都是因为市场低迷、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资金链断裂从而陷入债务危机的。在这种局面下,企业主或者股东通过转移资产、隐匿财产等方式恶意逃避债务,最后导致债权人原本应得的利益得不到实现。 在这里,我需要说明一点的是,虽然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是参照《企业破产法》进行的,但是《企业破产法》的立法本意并不是为了解决所有类型的企业负债问题(因为有很多企业负债是不适合适用破产程序进行处理的)。事实上,我国现行法上,除破产清算之外,还有公司解散清算、自然人结清债务两种情形适用于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况。对于这几种情形,法律规定了不同的程序和规则,其目的正是为了适应不同情况下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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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这个词很宽泛吧,中国《公司法》里只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负债的,可以依法清算并注销企业法人资格;”这样的概念,但是现实中,一个企业的资不抵债只是其走向破产的开始而已。

个人认为,要理解什么是破产就必须先知道什么不是破产——因为一个人不可能在完全健康或者非常虚弱的情况下被定义为是病人或残疾人的。 法律上的破产后,这个人会失去他的所有财产和自由意志,包括他可能欠你的债务都会转移到另一个人名下(比如你借给张三的钱,张三把房子卖了以后把钱还给了李四)。 但是现实生活中,一个人没钱了、没地儿住了或者身无分文坐了牢等时候并不是就一定能得到破产的保护,这要看债权人有没有起诉债务人,债务人有没有逃避债权等。 当然这种区别是很微弱的,甚至可以说几乎没有……所以普通人不会关心这些,只知道说谁又破了产之类的来表示自己的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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