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暂借款是什么?
“暂借款”是会计上的概念,指单位通过借入款项或先提取后补记手续形成的负债。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而临时性资金借贷,应作为“临时借款”核算;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款的,应及时办理销账手续,冲减当期财务费用。 企业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贷款,且金额较大、占压时间较长的,应确认为“其他应付款—逾期未退投资款”,待实际发生时再调整相应的收入和成本。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3]17号)的规定,生产产品发生的相关支出计入产品成本,不能计入产品成本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时,其发生的相应利息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属于经营性债务,即由于经营活动引起的、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债权,应当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条件下进行资本化处理。
【例】某生产企业为建造厂房向银行贷款500万元,年利率4.6%,期限1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每年年末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共52.5万元。该企业2015年度相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计提利息费用: 支付利息费用: 同时,按照新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利息准予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