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质押是好事吗?
从法律上看,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两者最明显的区别在于: 1、标的物不同。
2、设立程序不一样。 以房产作为质物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否则不能发生效力;而以股权出质的,只要交付股权给债权人占有,并办理出质手续即可。
3、是否转移占有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有所不同。 以房地产抵押的,房屋所有权需要转移给债务人(抵押人)管理或控制;而以股权出质的,不需要转让股权,只转移股东身份或者由出资人向债权人移交股权转让所有资料并办妥债权人受让相应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就可以了。所以,股权质押不存在“过户”的问题。
4、实现债权的方式不同。 如果债务未履行,债权人有权直接处置抵押房产以抵债;而要处置股权则比较复杂一些,首先需要对出质的股权进行变现,然后才能用于清偿债务。不过,在质押期间,如果企业发生分红,那么分红的款项应该属于债权人所有。 总之,无论是采用抵押还是质押方式,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都可依法对抵押或质押财产予以处分,并以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能直接没收质押财产。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