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面试都有哪些?
一、专业课测试 (一)专业课测试方式及内容: 根据考生报考学科的要求,由相关学院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对考生进行复试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能力、研究方法等相关知识以及外语口语听力等,具体内容和方式由各学院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
(二)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1.专业课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2.专业课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综合面试 (一)综合面试方式及内容: 对考生的既往学业情况、英语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考察。内容包括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和专业知识的考查以及与拟从事研究的基本潜力等方面的考查。
(二)成绩构成与计算: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70%,复试成绩占30%。复试成绩中笔试成绩占25%,面试成绩占75%;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在复试中进行公开通报。 三、思想品德考核 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诚实守信、法治观念、科学精神等素质。对考生的考试作弊及学术造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将在其毕业证书上予以标明,并将违纪记录送入考生的人事档案,作为考生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体检 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五、拟录取 各培养单位按招生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发放待录取通知,被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并办理入学手续。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递补 对于出现合格生源短缺的专业,需按规定上报教育部批准后才能接收调剂生,并在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前将调剂公告发出(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栏)。 七、信息公开公示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公示期为每年3月中旬至4月上旬。
八、监督检查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