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帮扶企业怎么写?
根据国务院《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贷款风险分担管理办法(试行)》,银行为支持企业生产经营而发放贷款的,应要求企业提供符合要求的反担保措施;对于确无合适抵押物或质押物、且无合适保证人予以担保的企业,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对企业的信用水平进行评价后,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贷款支持,这种形式的贷款可称为信用贷款; 同时,银行也会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等情况,评估企业合理的借贷规模以及贷款期限,并据此制定综合授信方案。 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有一定市场前景但暂时还缺乏相应还贷能力的企业,如果其资产流动性较强,可以允许其以设备、厂房等资产的流动资金予以抵(质)押,换取银行的信贷支持,等到企业经营状况好转后再行偿还。对于因特殊情况短期内无法按时还款的企业,银行还可考虑与企业双方共同协商,延期偿还本息。 但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信用贷款还是抵押贷款,都涉及贷款的风险问题。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发放贷款,如何识别和控制风险都是银行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
目前,我国企业对银行信贷的需求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用于生产经营,即企业需要办理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或商业汇票承兑等相关业务;二是用于融资,即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或取得银行贷款等方式获取资金;三是用于补充流动性,即企业为了应对日常周转的需要,临时性的筹措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