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股份出席?
1、公司法上对于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除特别规定外,只有“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才能提议召开或继续延期召开会议; (一)股东大会由董事会的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责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责时,则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二)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也就是说,只要出资比例够,哪怕是只出了1%的资金,那么你就拥有了该出资比例对应的“一票否决权”。这也就意味着,你即使不出席,也可以让董事会被迫终止决议。当然,如果你出钱了,你不出席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自己的权利。 至于说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股权高度分散,每个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实际上是很有限的,即便你出了钱,很可能也没有资格单独使某个决议无法通过。
2、所谓“一手遮天”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除了公司章程另有约定之外,一般来讲,股东大会的决定是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东大会出席者(或者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数量的百分之几来计算的”。也就是说,哪怕只有一个股东,也可以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当然,如果这个股东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权,那么情况又另当别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