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行业如何少计收入?
1、虚构往来科目多计支出或通过非直联账户多列支出
少计收入需要配合多记支出才能“平账”,因此,通过设立虚假的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营业外往来款,通过工资等真实科目列支虚假发放的薪酬,在公司未实际支出、款项未实际流出的情况下,多记费用,以达到暗中侵吞公司资产的目的。
此外,部分公司开设有非直接联动的公司账户,将货款等应计入公司收入的款项流入非直联账户后,通过虚假的采购合同,以采购款名义从非直联账户转出,实际上款项在转出后再次回流到非直联账户,实现资金“体内循环”。另一方面,在财务账上,通过“存货”、“应付账款”等会计科目记录虚假的采购支出,多记费用。
2、利用预提费用或多列递延摊销费用
预提费用是超市经营模式的特点,包括商品损耗、促销费、广告费、人员工资等。通过夸大预提基数、提高计提比例,多记费用。同时,对于需要在一定期间内(一般是一年)内分月分批次摊销或计入费用的项目(如装修支出),通过提前一次性大额计提、过度拉长递延期间、虚假延长租赁期等方式,实现多记费用或少计收入。
3、利用代销商品的计价方式,调整销售额
超市经营模式中,存在部分代销业务,即从供应商处取得商品进行对外销售,销售款项属于超市,但需要和供应商分享销售收入。在此经营模式中,代销业务的计价模式,即代销商品入库时点的计价基础与销售时点的计价基础可能存在差异,部分供应商可能以低价提供商品,待实际销售后按商定的分成比例分配销售收入,因此,对于该部分商品销售形成的利润具有不确定性,可能计入公司利润,也可能支付给供应商,因此,按照部分企业对于低毛利商品不进行入库登记的惯例,对此部分商品可能不记作公司营业收入,在销售时点记入其他应收款等其他往来科目,导致收入不真实,利润不精确。
4、利用货款回收方式,隐瞒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