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万家具入固定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此,购入家具符合固定定义和条件,应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处理。家具如果满足固定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应做固定资产处理,否则应做低值易耗品处理,对于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家具,可以设置“低值易耗品”科目进行核算。
家具作为固定资产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等相关规定,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如果涉及贷款购买,还应当考虑贷款的利息因素;按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折旧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