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可以发放借名贷款吗?
借名贷款是指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以签订借款合同的形式,约定由出借人出借款项,借款人借用所借款项并由借用人(即实际用款人)来使用所借款项。借名贷款违反了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侵犯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权,扰乱了金融秩序。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从事贷款业务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即中国银监会批准,而且不得雇用他人代理权限内的业务。中国银监会制定发布的《贷款通则》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借贷为业。贷款用于非生产性建设、以贷谋私,从严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从合同法的角度看,借名贷款协议以借款方借用他人名义向贷款方借款为目的,其真实目的并不是通过借贷来赚取利息,而是以欺诈手段来获取银行信用,逃避国家货币信贷的管理,危害是十分严重的。
借名贷款是违反金融秩序的违法借贷行为,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金融机构发放借名贷款,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