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会重组吗?
不会重建了,在2015年就已经被撤销了。 上海市建筑工会是1987年6月经上海市委同意、劳动部批准正式成立的中国工会基层组织之一。成立初期有会员3.5万名,到2014年底有5.3万名,其中一线职工占了绝大多数。
工会组建以来,积极履行工会职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广泛开展各项职工活动,在组织建设、民主管理、建功立业、维权帮扶、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得到了上级组织和广大职工 的充分肯定,先后荣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等称号。 但随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成立与职能转变,建筑行业归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管理,上海市建筑业协会于2014年初向上海市政府提出建议,申请撤销上海市建筑工会,由上海市建筑业协会具体负责全市建筑行业职工的工会工作。经上海市委组织部考察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复,上海市建筑工会于2015年被撤销。 关于工会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等问题,《工会法》第五十二条作了具体规定: 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的资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违反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工会的财产应当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参与权和监督权,开展工会活动和职工文娱健身活动,补助生活困难的职工,对破产、关闭企业的困难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以及用于支付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支付的劳动报酬和补偿金等。
目前,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高度重视和支持工会在维护劳动保障权益中的重要作用,并多次下发文件,就工会履行职责,发挥维权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