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阳台不封安全吗?
谢邀! 高层阳台不封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主要的风险来源就是坠落物/坠物的侵权风险和高空坠物的刑事犯罪风险。
一、坠落物/坠物损害责任纠纷 在建筑物中,阳台是最可能释放“危险源”的主体之一。在风雨天气,花盆、衣物、掉落的灰尘颗粒等日常物件都有可能从阳台上跌落,给地面上的路人或行人带来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2019年3月,上海市某高层居民楼外墙瓷砖脱落,导致一辆停在楼下的小汽车被砸,车主随即要求楼房的主管单位——上海建工集团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二审判决,上海建工应赔偿车辆所有人48万余元。 同样是在2019年,南京一女子下班回家走到小区楼前,突然被一个物体重击头部,顿时血流满面。随后警方介入调查,发现是35栋17楼上扔下来一根塑料扫帚柄,而17楼的住户刚好这几天要装修,堆了不少的木屑、塑料膜之类的东西。最终,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该住户有期徒刑六年。
二、高空抛物罪 高空扔下的物品不仅可能造成财产直接损失,也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甚至可能是生命危险。今年1月,江苏南通67岁的谷某在夜晚散步时被一块从天而降的玻璃瓶当场砸死;而在去年6月份,杭州一名女孩深夜走在路上,也被突如其来的鸡蛋液袭击,全身湿透。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对高空抛物作出规定。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高空抛掷物品。 从高空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增加了高空抛物相关的罪名,明确规定: “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度产生物体坠落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绑架、强奸、抢劫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行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