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实行错峰电价吗?
上海市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是2014年颁布实施的,目前执行的是2015年公布的实施细则。 政策规定,在高峰时间段(工作日8时至9时、17时至18时),平段和低谷期间(其余时间)分别计算电费,分计费率如下表所示,其中,平段的电量以峰段电价计算,相当于上涨了近一倍;而低谷期的电费则在平日基础上打3.1折,每晚6个小时,按3:1的比例算,相当于打五折。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阶梯电价的分档标准不是按照居民用户用电量来划分,而是根据每户家庭户内电能表的计量数值来确定:每月1度电及以上的为第一档,1-6度电的为第二档,不足1度的为第三档。
比如某用户一月消耗的总电量约为80度,则前半月多用的19度属第二档范围,须额外支付约50%的加价费用,后半月的41度则属第三档范围,需要支付约两倍于基础电费的加价费用。 对于非居民用户来说,峰谷电价则是直接按照峰段和谷段的时间比,来计算每千瓦时电力的差价,例如比照工商业用户峰谷电价差5:1的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