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融资租赁有哪些?
目前,我国有各类融资性租赁公司300多家,注册资本789亿元。 经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120家左右,注册资本约53亿美元。 以上仅包括已获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根据财政部公布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2006年第82号),全国共有1348家企业通过虚假合同、虚构租赁物等方式,骗取国家贴息资金超过100亿元。这些企业的注册资本约为305亿元;加上已公布的120家外资融资租赁企业资本金53亿美元,合计约人民币458亿元。 另据有关方面估计,目前我国实际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总数在800家左右,若以每家注册资本200万元计,则上述企业实缴的注册资本大约为1.6亿元。 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现有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相当可观,但实际可运用的自有资金很少。
这是因为: 第一,租赁公司须存入客户保证金,一般为客户租赁物件购买价或租赁合同金额的20%~50%,具体比例由监管机构确定并监督执行。
第二,由于金融租赁是金融行业的一个专业领域,因此新成立的租赁公司原则上都必须引进国外合作伙伴,即必须有外国金融机构作为股东投资成立中外合资或者中外合作的租赁公司。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外国投资者最多只能占据租赁公司股本的1/3,剩余2/3必须由中资方占股。
第三,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通常需要一定的租赁资产规模,而租赁资产的取得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这就使得注册资本较大的租赁公司在开展业务时也有很大的难度。很多租赁公司都是“空壳”公司,只有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并没有足够的营运资金来满足业务需求。 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如果客户发生违约行为,租赁公司只能通过法律程序追讨违约金,即使能够追偿,也需要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才能收回款项,而租赁公司前期已经付出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往往难以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