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为什么恨中国?
最近看了一本书,《朝鲜战争:来自美军的第一手资料》,里面有许多有意思的细节让我发现了一些端倪。 1950年6月25日朝军开进“非军事区”,开始袭击韩国军队。当时韩军正在金斗顺上校的率领下,在忠清南道加德洞修筑防御工事。虽然韩军已经察觉到朝军的动向,但并未引起重视——毕竟以往也是如此:每当朝方挑起事端时,韩方都会予以还击并重新夺回失去的土地。
然而这一次情况有所不同,朝方的进攻是规模宏大的全线出击,并且配备有大量重武器。面对这气势汹汹的敌人,韩方指挥官命令炮火先行,但朝方的行动过于迅速,在韩军炮火覆盖前,他们已经逼近了目标。
就在这时,一个令人意想不到的情况出现了:许多朝军的炮弹落在了离韩军不到30米的地方!惊愕不已的韩军指挥官立即命令后撤。他不知道的是,此时朝军的炮弹早已不足,能够击退韩军全靠猛烈的炮火掩护。
随后,双方进入拉锯战状态。朝军猛打猛冲,试图一举摧毁韩军,而韩军则利用有利地形坚决阻击,同时不断呼叫空军支援。经过数天的战斗,朝军的推进势头终于被遏制住了。与此同时,美第8集团军也开始向朝鲜边境集结。
从书中所载以及我的个人判断,此时朝中其实已经准备进行大规模武装介入,双方的陆、空军都作了动员,只待一声令下就会开赴战场。幸好一场意外打破了这种均势:7月31日,位于朝鲜半岛东部的第2舰队旗舰“普雷斯顿”号航母上的飞机突袭了在韩国西海岸登陆的朝军部队,将刚刚准备起程的14辆坦克和14辆卡车击沉。
至此,双方实际上已经失去了继续武装冲突的信心,于是通过谈判,在朝鲜半岛中部划定了非军事区,并将所有重型装备全部拆除,运送到非军事区内销毁。
不过,朝中一方仍然保有使用武力的权力:按照协议,美韩一方若越过分界线,朝中可以行使“先发制人”的权利。对此,杜鲁门在回忆录里写道: 我始终坚信,朝鲜战争是一场错误的战争,我们的介入是在错误的时机做出了错误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