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要看余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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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这个问题的主要关注点应该是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的变化才对。 2015年3月,央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对公积金缴存、提取及贷款等作了明确规定。 随后各部委又陆续印发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随着这两份文件的到来,之前各地公积金中心自主确定的公积金贷款限额公式被取代,全国绝大多数地区都开始实行统一的规定——以借款申请人(即主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乘以一定倍数得到的金额就是其贷款上限。

比如在北京,如果主借款人符合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的条件,则可以贷到的金额就等于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如果是新入职的员工,则贷款上限等于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3倍。而上海的规定是账户余额的15倍。这两个城市都是目前限贷政策较为收紧的地区。

对于同一城市的公积金缴存者来说,一旦确定了贷款限额公式,那其可贷金额也就相对固定了,影响贷款额度的因素主要是缴存时间和缴存基数。例如在北京,如果一名职工连续足月缴存公积金达到6个月,并且在申请贷款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那么其最高可贷额度就可以达到80万元。而对于上海来说,同样是一名连续缴存6个月的职工,如果在申请贷款的时候账户余额有17万元的,最高可以贷到81.6万元。而在深圳,即使是一名刚刚参加工作,缴存时间只有半年的职工,只要其账户余额有9万元的,最高也能够贷到49.5万元。 当然,不同的地区还会根据当地房价水平以及借款人负债等情况适当调节贷款数额,例如北京在2017年就提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拥有多套房产的借款人采取下调贷款比例的方法限制其贷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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