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机构谁来管理?
目前,国家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实行的是市场准入制度,只有符合规定的企业才能成立,所以这个问题应该倒过来问,由谁审批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属于金融业务,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审批(2014年以前为银监会,之后改为银保监会);《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和《信托法》等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除具备一般企业的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下列条件: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章程;有具备资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充分资金来源并具备必要的资金条件;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据此,一般情况下,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必须经过当地工商登记部门审核,取得营业执照后,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获得《金融许可证》后方可开业。但一些地区为了刺激经济发展,会给予一定优惠政策,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比如有些地方针对注册资本的要求是“认缴制”而不是实缴制,只要承诺在一定年限内出资到位即可,这样虽然降低了企业的设立门槛,但也可能使企业承担更高的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