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资产属于什么类?
递延资产是指企业一次性支付但受益期较长的费用,但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分期摊销。
从内容上看,它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一)开办费。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人员工资、培训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印刷费、咨询费、诉讼费、行政性手续费、工程物资盘亏及毁损(减盘盈)损失、企业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工程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等费用。企业筹建期间留用的人员在生产车间而且生产尚未正常进行,或筹建期间虽未留用但发生费用较多的人员,在生产正常进行后,发生的费用,也计入开办费。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出租单位,在租赁期间,承租企业只有使用权,对这类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或扩建支出,不能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进行折旧,而只能作为递延资产,在租赁合同规定的剩余租赁年限内平均分期摊销。
(三)摊销期超过一年的修理费用。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大修理费用可以采用预提或待摊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中预提的属于跨年度的部分,在年度内按月平均摊销的部分,计入“递延资产”科目。
上述三项费用的发生,对于企业而言,并不是一次性发生的,而是因企业经营需要,在几个会计年度之间分摊的一种费用发生,尽管当年度从企业现金流量上减少了,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可以看作是一种投资。从对企业投资价值的角度出发,应当在计算企业净利润时,把该三项费用加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