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股份赔偿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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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澄星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澄星股份此前公告显示,经自查,公司发现控股股东澄星集团通过公司财务人员取得公司公章、合同章、财务章等,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上海澄星特种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公司和上海特种电梯名义为其控股子公司江阴市西亭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企业江阴市澄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江阴市月霞化纤有限公司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等提供担保,造成公司违规担保,担保总额为9756.85万元。截至目前,上述违规担保仍有3656.85万元未解除。

同时,澄星股份还存在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子公司中澄有限(澄星股份持股30%的参股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

澄星股份公告显示,经查,2020年年初至2021年11月2日,控股股东澄星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55575.39万元,中澄有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12783.03万元,合计68358.42万元。截至2021年11月2日,澄星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45767.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82%;中澄有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8585.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2%。

2021年11月2日,澄星股份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9.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等规定,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

因触及上述规定中第(三)的情形,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超过1亿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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