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管控部是什么?
为切实强化资产质量迁徙趋势,防范和化解资产质量风险,我行从2006年起就将“三违”监察中心等机构的管理职能进行了整合,设立不良资产监控部,专门对全行不良资产进行集中管理、处置。2007年,我行进一步规范了各级行不良资产监控部门的管理,制定并下发了《不良资产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明确了各级行监控部门的职责。总行监控部负责建立非现场监控平台,对全行不良资产及非信贷资产风险进行全面监测,统一组织全行风险与信用数据的报送,督导、评估、考核监控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处置工作以及表外登记的抵债资产管理处置工作;分行监控部门主要负责本地区不良资产处置和损失核销的组织、方案制定、跟踪管理、督导检查、评估分析等工作,同时在总行授权下负责本地区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处置工作;二级分行和异地分行按照上级行的安排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