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的金融办怎么样?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规定,在地方各级政府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政府性债务管理议事协调机构撤销后,承担原议事协调机构相关职责,由常务副省长、市长、县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财政、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监、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本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督查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机构编制、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向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选派管理人员及技术支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