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企业有哪些公司吗?
谢邀!股东企业,也就是股东直接进行经营的企业。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对外独立缔约,承担债务,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如下: 因此如果设立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股东可以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则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董事长主持日常工作,而总经理负责执行日常经营决策,所以一般是总经理对外开展业务。
股东可以直接参与管理也可以委托他人进行管理(即委派代表)、监督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以及财务状况。
不过,股东不能任意支配公司财产: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财务应独立于股东的个人财务。否则就会形成所谓的“资金抽逃”或“虚假出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股东以合法的方式转移公司财产,将钱真正用到公司经营中的除外。
在我们国家,绝大多数企业都是有股东的,所以,绝大多数企业都是股东企业,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只是某些企业,比如国有的独资公司就没有股东。
一、一人有限公司在出资上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公司法》将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与股东的出资额统一起来,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可见,在一人有限公司中,法律规定股东必须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全部出资额,而不像普通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允许分期缴纳。
二、一人有限公司在公示上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的公示制度,是在《公司法》中设立特殊规定中规定得最多的地方。《公司法》第59条、第60条、第63条分别就一人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债务责任及财务会计做了与普通有限公司不同的规定。
1、组织机构。
《公司法》第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37条第1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也就是说,由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设立的投资公司以外的一人有限公司,不设其他股东,因此也不设股东会。
2、债务责任。
《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其公司财产与其个人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就可能要对其公司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这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原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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