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资产如何披露?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应当结合所持有的其他资产或处置资产所收回的现金,确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以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和相应的利息,以及其他必要的风险折溢后所剩余的金额。当企业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或按照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的外汇金额中包含的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或股利时,应当将其包含的利息或股利予以排除,按照扣除未来应付利息或股利后的实际支付价格或按照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的外汇金额确认和计量划拨的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