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如何监管贷款?
银监会对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管理,主要是对贷款的原则、贷款的对象、贷款担保等作出规定,对其具体内容,由各金融机构按照银监会规定的管理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安排信用的贷款原则。我国目前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整个经济的在建和拟建项目以及流动资金需要,有统一的安排。金融机构的贷款额度纳入国民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由国家统一安排,各专业银行总行在国家安排的信贷规模内对各级行统一分配,逐级负责,不能突破。
2、归口管理,划分贷款专业,实行自求平衡的原则。根据各类不同资金的不同来源,用相应的不同资金来源供应,自求收支平衡。
3、区别性质、划分使用方向的原则。专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应当按照确定的方向,用于支持国家规定的工业、农业、基础设施等各行各业的生产发展。
4、以收抵支,收大于支的原则。以收抵支是自求平衡的保证,收大于支,是补偿国家资金耗费和实现积累的保证,专业银行放款的总额应当根据存款总额确定。
5、择优选择,择优安排使用的原则。专业银行在贷款的发放上,对不同的申请借款单位要有选择地予以安排,对其中产品有销路、原材料有保证、物资设备有落实、经营管理水平较高和按期归还贷款、支付利息的单位,应当优先安排贷款。
6、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按照规定利率计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