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发企业债?
目前,中国市场上发行债券的主体主要包括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集团3大类,其中又以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债券为主。 (一) 政府机构发行的债券 1.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内发行债券(简称“国债”)。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国债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债务凭证。与一般的企业债券不同,国债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非商业性债券。 2007年之前的国债通过委托中国农业银行代理销售给个人,此后改为由中国工商银行代理认购,最近一期国债的期限包括5年期、7年期和10年期。 2.地方政府 一些经济发达的地方政府也在境内市场发行过债券,如上海市和浙江嵊州市分别于2004年和200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了地方市政建设债券。不过,这些债券的规模都比较小。
(二)金融机 构发行的债券 1.金融同业部 主要指各种金融机构的信贷部门和资金业务部门。由于它们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所以在债券市场上被称为“准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为了保持流动性,它们需要购买其他机构的债券,称为买入回购;同时,为了降低负债成本,它们也需要把手中已经购买的债券出给其他机构,称为卖出回购。买卖债券是金融同业部的日常业务之一。除了回购交易外,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借款合同来融资,具体形式有短期贷款和贴现。
2.信托投资公司 作为重要的金融中介机构,现在我国的信托公司可以在经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直接向社会和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