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多少算非企业合并?
控股比例是控制权的衡量指标,而不是合并的必然条件。 举个例子就明白了(假设A持有B 90%股份,为B控股股东):
1、当A通过B实现对C的控制时,因为C的股权结构比较复杂(有国有,也有个人)而难以判断A是否具有控股权;在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评估报告确认是否存在控制。
2、如果A先收购了B所持有的C的股份,从而拥有了C的50%+1股的表决权,那么A当然就对C拥有控股权了;这时候A再通过B返还给C原股东部分或全部现金和/或股票,达到减少A所直接持有的C股份,同时保持A对C的控股权不变的目的。其实这里A就相当于将C当作“工具”来使用,只不过这种工具是通过B间接持有C的股份。 是不是通过间接方式持有资产,就视为非企业合并行为呢?并不是;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言,判断依据并不取决于资金以及实物的输入输出情况,而是基于业务实质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