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净购入电力是什么?
这是会计上的一个分录问题,涉及到“自产产品”和“外购商品”两种情况的区分。 以生产型工业企业为例,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生产过程和销售过程如下: 从企业的生产过程来看,最初投入的是原材料,通过加工制成半成品,再经过进一步加工才能制成成品。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科目体现的金额要大于库存商品科目的金额(因为库存商品是从外部购入的)。
而在销售商品时,一般情况是先把做好的成品卖出,赚取销售收入;待收到客户款项后,才发给客户对应的成品,即先有收入,后有成本。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库存商品科目和主营业务收入的金额是一致的。
但是,如果存在外包加工的情况,则实际情况就会复杂一些。 比如一家机械制造企业外购了20万元的材料,拟用于自制发动机,但是在制作过程中该工厂把其中的3万元材料卖给其他单位,那么在外购货物入库时就应当确认货物的采购价格=20-3=17万元。同时,作为销售方,应该把3万元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并相应结转销售成本。
这样,虽然这家工厂实际只支付了17万元的货款,但是其在资产负债表中需要反映“应收账款” 17万元,而“其他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为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里,由于该工厂对外销售的商品(发动机)是其自产产品,所以不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只能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否则的话,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将没有地方可以安放这3万元收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