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集团如何重组?
1、华联的上市主体是“北京华联综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即北联控股;而新成立的“北京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的上市主体则是“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即华联股份。两公司均为北京华联集团旗下的一级子公司。也就是说,此次重组后,老股东持股比例不变,但上市地发生了变化,由深交所转移到上交所。
2、对于外界关心的“华联超市”是否会被出售的问题,王遂舟表示,目前确实正在与某企业接触,但并不意味一定会出售。他同时指出,即便华联超市被出售,对整体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因为根据协议,受让方将对华联超市进行增资,用于门店扩张。
3、有投资者询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存在规避重大风险提示的可能”,王遂舟答复称,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华联集团财务状况出现恶化,也不存在重大风险。 有投资者质疑,相比去年底,这次交易的标的新增了多家商业物业,涉及金额约60亿元,为何会突然增加?是否是应对今年房地产调控政策而做的准备? 王遂舟回应称,这些新增的商业物业都是在原有交易的基础上增加的,并非突然增加。 至于为何要增加这部分资产,王遂舟解释称,主要是因为部分项目达到交付条件,需要结算确认收入和相应的成本,因此导致了成本的上升和收入的增加。也有部分项目由于规划等原因未能按时开工,因此产生了违约金,也需要计入当期损益。所以从财务报表看,虽然总体的交易金额增加了,但是净利润并没有大幅增加,甚至有所减少。 “总体来说,交易增加了是有道理的,而且都是基于已有的合同和约定。”王遂舟说。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本公司董事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协商重组北京华联集团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一)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持有本公司28.45%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鉴于华联集团的下属子公司涉及对非零售业务的投资,这些非零售业务与本公司的业务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和大量持续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与华联集团就其重组事宜进行了协商。主要方案为华联集团将非零售业务资产(包括股权类资产和非股权类资产)全部分立(或以其它可行方式)进入一家新设公司,在完成资产分立后,本公司将受让该新设公司100%的股权。本公司与华联集团将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在国有资产评估/估值结果确定后,双方协商确定收购价格。在本公司受让华联集团分立以后的新设公司100%的股权完成之前,华联集团将非零售业务涉及的子公司的股权托管给本公司。
(二)由于本次重组方案涉及到本公司与华联集团之间的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2018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经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独立董事已就本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