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允许交叉持股吗?
《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不得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公司为职工创办的; (二)公司与职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 (三)公司为其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四)公司购买本企业的股票;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而市场准入制度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股权结构要符合监管要求,即不允许出现严重的关联交易等。因此严格来说,除非具备上述法定例外情形的,否则公司是不能与其他企业存在共同的股东或同一利益主体的(实际上也就是不能形成关联方关系)。 但是,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就可以相互成为股东了: 一是没有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股东之间可以互相参股; 二是虽然存在实际控制人,但是该实际控制人被认定为单一股东时,股东间也可以相互参股。 这就是说,只要不存在关联交易,且股东间不相互拥有实质控制权,那么即便他们属于同一控制人,也是可以做股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