缧絏属于什么生肖?
这个问题有点意思,先给出结论,我觉得是兔 原因如下: 1、《礼记·月令》中记载,孟春之月“禁止赌博与饮酒”,赌博显然是不太好的事情,而酒虽然可以增添气氛但却过度则害。这里的“饮”指的是小酌,微醺的那种。如果喝大了那可就违法了。所以这里提到的是“饮”而不是“酤 ”或者 “酤醉”。既然都提到了赌博和饮酒,那么必然有相对应的惩罚措施。
2、我们接着来看《礼记》中关于“饮”的罚则是什么:“犯者刑罪,以诫未禁;过之不谏,以道弛宪。”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如果谁胆敢违反禁令酗酒,就要定罪处罚,以此告诫其他人不要心存侥幸;如果屡教不改,依法理应受到严厉惩处。这里出现了两个重要的法术语:“刑罪”“道弛宪”。这两个词在《周礼》和其他典籍中出现频率非常高,说明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法律概念。
3、《周礼·秋官·司寇》中说,司法官员要依据“五刑”来惩处犯罪的人。什么是“五刑”呢?“五刑”是墨(黥)、劓、剕、宫、大辟。也就是在脸上刺字、割掉鼻子、剁去双脚、破坏生殖器、死刑这五种刑罚。其中没有“杖刑”或“鞭打”之类的轻刑。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是因为“刑制”还没有细化区分不同犯罪的轻重程度,所以只能采取一种比较粗暴的“一劳永逸”的方式——尽量使刑罚沉重到让所有人望而生畏的程度。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公元前1000多年,中国人就基本确立了“无刑不为罪”的刑法理念。
4、我们接着看汉代的法律文献。东汉人王符所著《潜夫论·慎微篇》中有言:“今狱讼烦滥,罪积刑章。”东晋人傅玄在《春秋演义》一书中也有类似的表述:“汉承秦灭学之后,重之以苛刻,法令益繁,罪积刑章。”这里提到了两个概念:监狱和刑罚。前者指刑场,后者指一切刑罚,包括肉刑和死刑。可见,到东汉时期,监狱和刑罚体系都已经非常完善了。
5、最后来看现代刑法理论。我国当代刑事法学大师赵秉志教授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原理》中指出:“中国古代刑法一般不承认无罪过行为的责任能力……中国古代刑律规定,未成年者和精神病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该书还指出,“……中国封建王朝的‘刑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各个朝代基本上沿袭前代的‘刑制’……”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夕,我们的祖先一直坚信“刑责自有人罪”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