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收什么税?
基金征税,主要涉及投资者(个人)的所得税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一、对基金投资者的税收政策 (一)征收对象: 对居民个人通过非金融企业投资于股票市场取得的所得,或者虽未通过企业,但取得的企业分红和其他股息性收入,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基民”); 对境内居民以个人名义购买的QDII基金取得的收益,按“其他所得”项目计征个税; 对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或到期清算方式收回的投资,免征企业所得税,其已缴纳的税款准予递减应纳税所得额。 (二)税率 (三)扣除项 在计算应纳税款时,应扣除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费用以及必要的行政费用。
二、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税收政策 (一)征收对象 基金管理业务的各项业务收支,包括债券回购、买卖有价证券等融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相关服务业务的活动,包括提供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上市推荐、并购重组等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二)税率 目前,我国对基金的纳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即对企业型客户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型客户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费用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1.向股东分配的股利、红利; 2.支付给内部职工的奖金; 3.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4.罚款、滞纳金和逾期贷款利息; 5.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