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楼市限购哪年开始?
深圳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经历了 2010 年 “限外”、“限购”, 2013 年 “限贷”、“满五唯二”, 2015 年 “限贷”、“满五唯一”, 2016 年 “限贷”、“满二唯一”, 2017 年 “限贷”, 2018 年 “深户家庭限购两套”, 2019 年 “落户满三年才有购房资格”, 2020 年“无房无贷首付三成”等多次调整。
具体为: 2010年1.28新政之前,外地人在深购房需要缴纳五年或以上社保;1.28新政之后,外地人买首套房(住宅)必须满足交够一年个税或社保的要求,买二套房需满足两年税或社保要求;
2013年,外地人购买首套房,需在深缴纳社保或个税满三年以上;拥有多套住房的,限制转让期限是商品房房产证登记日期之日起计,7天内须办理备案及转让手续,否则限售三年;
2014年下半年,对在深圳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外地人,限制其房产转让。
2015年,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深购买第一套自住房的,须提供两年内连续1年以上社保或纳税证明;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须提供三年内连续一年以上社保或纳税证明;
2016年起,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两年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家庭可获得首套房贷待遇;而未满两年或仅缴纳一年社保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家庭则只能申请二套房信贷业务。对在深圳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家庭,限制其购房。
2017年,深圳调整限购区域,将之前的大面积限售区域调整为大面积新房限售区,并将深户居民家庭限购套数调整为“一个家庭同一时段只能认筹一套新房”;
2018年1月,深圳出台新楼市调控政策,加大打击炒房力度,规定深户家庭至少有一人是深圳户口且买房时间在3年以上才能购买两套商品住宅,同时规定离异人士买入商品住宅的限购时间以离婚证登记日期为准;
2019年7月,深圳住建部门公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过增加土地供给、严控地价、限价销售等措施保障市场供应量;通过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提高购房门槛抑制投机需求;并通过加强市场监管、规范行业秩序,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