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老怎么办理流程?
一、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及“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因家庭矛盾、离婚等导致户内成员间不存在关系的,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例如:公证处的弃权声明公证书、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相关证明;属集体户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籍卡原件、复印件)
(3)本人及被收养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二、办理程序 公民在申请被收养登记时,应填写《被收养人登记表》等材料,并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领取《捡拾弃婴报案证明》。
(1)派出所办理接收手续,核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接受遗弃未成年人报告审批表》报分局审批。
(2)公安分局审核同意后,签发《收养证》并通知派出所。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查工作,上报市公安局。经核准后,由市公安局核发《收养证》。
四、收费标准及办法 根据京价(商)字[1992]第059号规定,办理被收养登记收取手续费20元/对,证件工本费9元/个。
办理流程
1、填写《申请表》,提交办理相关材料。
2、街道(乡镇)社保所以协管员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领人的申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3、街道(乡镇)社保所初审,符合条件,且无举报的,在申请人《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居住社区(村)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将全部申领材料按不同险种,一次性上报区(县)社保中心。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将有关申报材料退给本人或代办人,并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4、区(县)社保中心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按不同险种进行归档。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由后将申报材料退给申请人或代办人。
注: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可按上述申请办理,医疗保险需要携带如下材料直接到参保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
1、《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医保中心提供);
2、申报退管手续的《北京市退休人员申领基本养老金审批表》一份;
3、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4、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安置介绍信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接收证明一份(需注明户口所在派出所);
5、安置在我市的复转军人须提供由军转部门核准的《军转安置工作介绍信》一份。